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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守护消费者权益,打假技能检察强

时间:2022-03-16 09:20: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直以来打假从来都不只是消费者协会的专属标签,其实,检察院也拥有“打假”技能,除了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刑事检察技能,也就是“打击犯罪”外,检察机关还有一些技能,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检察院的“打假”技能。

公益诉讼

所谓检察公益诉讼,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例如,我们平时买到假酒、假药,吃到毒油条、铝包子虫子牛肉面,以及其他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检察机关针对这些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相关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

民事检察监督

我们知道,一般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是:1.与经营者协商调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市监局等相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消费者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觉得法院判决有错误,那么此时,消费者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此外,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监管职能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予以监督。如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无证经营、超经营范围、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公示量化分级信息、未及时更新食品许可经营信息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监管,净化餐饮环境。

 

最后,检察官还要提醒各位消费者几句:

1、莫贪便宜

假货的价格通常要比正货便宜,这是以品质的差别为代价的。在购买前,留意产品的价格,若发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大,就要提高警惕。

2、不轻信广告宣传

不要盲信一些非正规渠道不良商家的鼓吹,因为这些商品很多都是三无产品,有的为了达到效果还添加违禁成分,危害人体健康,请从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

3、遇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问题

可以通过拨打12309或者微信搜索“阿克塞检察”联系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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