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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在实处、走在前列】3·15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阿克塞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2-03-16 09:18: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持续高发、案件量逐年攀升、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侵害。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具混淆性质的商标、产品名称、厂名以及厂址等信息,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正版产品。伪劣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低劣、不达标准或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不法商家通过仿冒、使用不合标准食材、售卖未经检测食物等方式,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这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也会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

警示一  打折促销要当心 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1、了解活动规则,不要过度贪图便宜

2、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3、消费者享有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

警示二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谨慎购买多防范

1、理性选择办卡消费

2、谨慎选择商家

3、签订书面合同

4、保留维权证据

警示三  购买保健食品 警惕销售套路

1、选择正规渠道

2、选购时要认准“蓝帽子”标志

3、索取并保存好购买凭证

4、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核验产品真假

警示四 电视网络、直播购物有隐患 抵住诱惑防被骗

1、不要轻信电视、网络、广告、直播,谨防有诈

2、在正规平台购买,多比较查验,理性购买

3、尽量选择货到付款,仔细验货

4、索要凭证,保存相关信息

5、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警示五  警惕“盲盒经济” 杜绝“赌博式”蔓延

1、注意隐藏款的投放量

2、量力而行,不要过分沉迷,避免成瘾

3、注意质量安全问题

4、杜绝赌博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沟通联系

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突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等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侵权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涉嫌相关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提前介入调查侦查,引导取证,做到快捕快诉。

二、促进企业善治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知识宣讲,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企业防范能力,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畅通法律咨询、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渠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利用“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典型案例。特别是针对企业、超市、学校周边等案件多发区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制售假冒、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的知晓程度,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有效遏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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