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对叶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性质、法律适用,详细阐明了相对不起诉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情节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通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不起诉人系饮酒后冲动犯罪,且无犯罪前科、事后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事后在对检察机关的供述中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意见。人民监督员发表监督意见认为,检察院对本案处理意见充分体现国法、情理办案有机统一,实现了有效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效果。会议结束后,检察官、听证员等与会人员对拟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与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对被害人、个人以及其背后的家庭、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以后遇事要冷静克制,切勿意气用事。被不起诉人在听证会上再次真诚的悔过,并感谢大家对自己的教诲,也表示将珍惜此次机会,今后认真悔过,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下一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持续做实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