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切实提高刑事检察官出庭公诉实战水平,5月11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到现场观摩张某某、宁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庭审活动。


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收买他人银行卡非法贩卖,被非法贩卖的部分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讯问有力,举证繁简有序,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同时,公诉人结合该案审理,当庭开展警示教育,希望被告人及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犯罪也呈多样化趋势,“帮信罪”案件逐年增多。在工作和生活中,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使用,否则将触犯刑律,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