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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检察:构建轻罪案件办理模式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时间:2023-10-12 09:17:27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达艳丽 点击数:

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从新理念、新格局、新质效、新合力“四个维度”发力,推动轻罪案件办理向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树立轻罪治理新理念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明确轻罪治理既包括传统检察办案的治罪,也包括能动检察履职的治理。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轻罪治理的根本指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二是类案分析统一执法标准。针对当前轻罪案件多发问题,组织专人对轻罪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就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后果等进行归纳汇总,制定《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施办法》,形成相同情节同类处理的办案模式,破解“同案不同办”问题。三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积极适应当前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纠正机械办案思维,兼顾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在保证案件质效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切实把“不诉权”用好用规范。截至目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3场次,撰写轻罪案件调研报告1份,依法对19件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建立轻罪治理新格局

一是用足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等惯性思维,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同时,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当捕即捕,应诉尽诉,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彰显法律权威。二是用足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坚持出罪当宽、入罪当严,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使轻罪与刑罚、罚金刑相当。把好特殊群体轻罪犯罪“入口关”,体现“慎诉”的司法温度。三是稳妥做好轻罪罚当其错。对被不起诉人不能“不诉了之”,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同步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等;还积极引导行为人承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公益捐助、生态修复等。截至目前,共开展训诫悔过18场,制发检察意见书18份,作出行政处罚18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3份。

三、提升轻罪治理新质效

一是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打消其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情绪,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赔偿、谅解事宜,化解双方矛盾。二是推进速裁程序适用。完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推进不捕直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探索对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轻罪案件集中开庭,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实现简案快办。积极牵头和公安、法院制定《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实施细则》,通过高效集约规范的办理模式实现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做到轻罪案件快查、快审、快结。三是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在对案件作出轻缓处理的同时,注重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案发部门、案发领域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对策和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截至目前,共促成刑事和解4件4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0件10人,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

四、汇聚轻罪治理新合力

一是完善内部衔接配合。构建“刑事—行政—公益”有效衔接的轻罪非罪化处理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在线索移送、接续监督上形成合力。二是靠前强化侦查引导。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建立轻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体系,明确该类案件取证重点,为侦查工作提供有力指引,确保重要证据一个不落。三是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扰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着力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深化司法公开,广泛开展听证活动,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应听尽听。截至目前,内部共移送线索2件2人,立案率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2件12人,填录“三个规定”11人次,召开公开听证21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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