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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守护公平正义——记酒泉市第十八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王利海同志

时间:2022-03-04 17:23:15 来源:  作者:政治部 点击数:

 

王利海,男,汉族,1979年8月出生于甘肃阿克塞县,中共党员,现任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支部书记。

作为一名党员,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工作中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毫无怨言,团结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扎实的业务功底,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被酒泉市委评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个人”、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3次、被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作为党支部书记,在他的带领下,阿克塞县院先后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样板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县“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示范党支部”、“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理想信念坚定始终跟党走。王利海同志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作为一名检察官,他深深的意识到“检徽象征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身戴检徽者要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任”。他始终以时不我待的事业心和紧迫感,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和法律理论知识,虚心向老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办案水平,还注重掌握各种技能,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先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发表调研论文共19篇,其中两篇论文分别获得酒泉市“第一届法治论坛”三等奖和酒泉市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优秀奖。


励精图治全面强化精神文明建设。2020年11月,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从2005年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2014年省级文明单位,直到2020年的全国文明单位,王利海同志亲身参与和见证了县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成长发展历程。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作为院领导,王利海同志深知精神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人的建设。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他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坚持以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争做时代新人。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引导广大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使初心愈发闪亮;深入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推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坚持文化育检,组织开展经典诵读、道德讲堂、红色传承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注重典型示范、树立导向,让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人奋力前行,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


爱岗敬业扎实做好主责主业。王利海同志在工作中,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在担任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在人力紧缺的情况下,带领较少干警承担全院办文、办会、检察宣传、政工、财务、后勤保障、信息技术、档案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纪检监察等数10项业务工作,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取得较好成绩。县检察院办公室先后被酒泉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团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在担任纪检组长期间,不仅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配合院党组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多年来,县检察院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法案件。在担任副检察长和公诉科科长期间,共办理各类案件100余件,其中办理了临夏州东乡县原县委副书记马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等复杂疑难案件,经审查并提起公诉后全部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发生任何案件质量问题。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断加大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成效显著,先后获得省、市、县的各类表彰奖励十余项。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均取得较好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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