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构建检警协作新模式,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监督协作配合作用。

《工作机制》提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流程规定,从而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前移,加强了检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效,同时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提前介入机制是刑事案件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第一道关口,在保证案件质量、保障人权、严守冤假错案底线的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了诉讼效率,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