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即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后,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新时代行政检察的一项新使命,更是检察机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

2023年12月,阿克塞县公安局以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4年1月,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哈某某在刑事立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告诫哈某某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为他人的诈骗预备行为提供通讯传输帮助是违法行为,今后要从中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哈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不是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罚了?答案是否定的,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哈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检察意见书》发出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哈某某作出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学习、深入研究,不断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参加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学习先进办案经验,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衔接机制》,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刑检、案管等多部门参与,强化内部线索移送,夯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基础,促进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